【RDA笔记】第5-7章:作品和内容表达

RDA第1章

RDA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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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5章开始是RDA的第二部分:作品和内容表达。和第一部分一样,第5章是第6、7章的总则。对于AACR2来说,作品和内容表达已经属于标目的部分(确切的说,AACR2第25章“统一题名”),当然在RDA中,“标目”变成了“检索点”,它又分为“规范检索点”(表现实体的标准检索点)和“变异检索点”(规范检索点的替代品)(RDA5.1.4)。

RDA5.2给作品和内容表达的属性定义了5个功能:

 

  • 发现用于搜索标准的作品和内容表达
  • 识别表现数据的作品和内容表达
  • 理解作品不同语种之间的关系
  • 理解一个特定的题名为什么以首选题名或变异题名记录
  • 选择作品或内容表达

 

5.4规定作品正题名选择资源上所见的语种,但作为交替规则,可以选择音译的语种,或者同时提供这两种。

5.5规定了作品规范检索点的形式,和AACR2一样,由规范的责任者检索点+作品首选题名组成;如果需要区分,再附加其他的元素

5.7-5.9分别讨论了识别状态、参考源以及编目员辅助,在当前的实践中对应的是规范格式。

5.3规定了这一部分的核心元素:

最小的元素:作品的首选题名和作品的识别符;并且如果可能,提供责任者的规范检索点。如果还需要识别,则提供如下元素(作为作品规范检索点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单独的元素):作品形式、作品日期、作品创作地以及作品的其他区分特征。对于内容表达来说:内容表达识别符、内容类型和内容表达的语种是三个必备的元素。如果需要识别,内容表达的日期以及内容表达的其他区分特征也需要附加到作品规范检索点中或者作为单独的元素提供。对于另外一些类型的资源,比如乐谱、测绘资料……还需要提供另外的一些特定的元素。

第6章“识别作品和内容表达”。6.1是它的总则,6.1.3规定了不同发行模式的资源影响识别作品的变化。

6.2 作品题名。

6.2.1是总则,转录规则仍然遵循前面的总原则,和AACR2几乎没有变化,比如仍然要省略首冠词。

6.2.2作品的首选题名。对于个别作品,RDA仍然是以1500年为界,在1500年后创作的作品选择其原语种的题名;对于没有原语种题名,RDA也规定选择原版本的正题名,但不再省略介绍性短语;另外一个差别表现为,如果作品以同一语种的不同题名同时出版,AACR规定优先采用机构所在国的版本的题名(AACR2 25.3C1),而RDA则规定选用第一个收到的版本的题名。另一个差别是,如果文献含有两个或多个未编号或编号不连续的部分,RDA规定分别记录每一部分的题名,而不是采用作品总题名+selections的方式(AACR2 25.6B3)。对于作品集,RDA放弃了AACR2中选集的部分(25.9),只要是两部或者多部作品的集合(不管是相同还是不同的形式),需要记录每一部作品的题名,作为交替规则,可以记录总题名的术语(也可以是“Works”)+Selections。

6.8和6.13分别是作品识别符和内容表达识别符,规则和2.15载体表现识别符大体相同。

6.9是内容表达部分的一个核心元素:内容类型。和载体类型、媒体类型一样,RDA6.9.1.3也提供了内部的词汇表(当然所有的词汇表都有Registry的)。它对应于MARC21的336字段。

6.11 内容表达的语种。RDA规定使用机构选用的语言中的适当术语,如果可能,最好来自一个标准的列表。语种即便超过三个,著录每一个。

作品和内容表达的属性在无论规则本身,还是MARC格式上都和AACR2及其实践有比较大差别的一部分。建议参考RDA培训资料的模块4。